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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記者得到舉報稱,江西省修水縣人口計生委為征收社會撫養費,向縣公安局支付費用,讓公安拒絕給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超生嬰兒上戶口。據稱,根據修水縣人口計生委與縣公安局的“協議”,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會撫養費後,給予縣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“上戶費”。該縣鄉鎮計生辦向公安部門劃撥“上戶費”多達100餘萬元,數年達到數百萬元。(5月19日《新京報》)
  “社會撫養費”,早年被稱為超生罰款。2002年,國務院公佈了《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》,明確了“社會撫養費”的定義,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,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,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。根據這一定義,社會撫養費只能應用於“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”,絕對不能挪作他用甚至假公濟私。
  修水縣計生部門真夠慷慨的,竟然向公安部門劃撥“上戶費”多達100餘萬元,數年達到數百萬元。其實,這是一個“雙贏”的做法:有了公安部門“以武力為後盾”,計生部門的社會撫養費征收就變得輕鬆多了,能讓計生部門征收到數目不菲的社會撫養費,說不定獎金福利就會“錢多多”了;而對公安部門而言,又多了一個致富的門路,可相應收到數額可觀的“保護費”,不過已經美其名曰為“上戶費”了。
  誠然,社會撫養費征收是比較難的事,計生人員上門做工作時會出現一定的糾紛,這就需要公安部門去維持秩序,為計生執法保駕護航。但維護社會治安,這本就是公安部門的分內之事,用不著感謝。如果公安部門的治安工作需要感謝,那與地痞流氓收保護費又有何異?修水縣計生部門與公安部門做成不太秘密的這筆私下交易,不管是公安部門主動索要“上戶費”,還是計生部門主動提供“贊助費”,都改變不了違法行政之事實。如今,在不少地方,某些公權部門打著執政為民的旗號,乾著違規甚至違法的勾當,老百姓面對強大的公權,只好識相地乖乖交錢了事。
  公權部門如此“勾搭成姦”,可苦了超生戶們。不久前,在孩子開學報名當天,37歲的貴州興義農民王光榮割腕自殺,因為繳不起4個孩子的22500元的“超生罰款”。近些年來,將計劃生育政策與其他政策“捆綁執法”的現象並不罕見。計生部門征收巨額“超生罰款”,已成民生之痛,社會之痛。有關部門須對修水縣的這兩個公權部門的行為予以查處,別讓社會撫養費傷了老百姓,別讓魚肉老百姓的行為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。
  文/錢桂林  (原標題:公權“勾搭成姦”,老百姓焉能不受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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