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5項改革舉措,針對8個重點領域,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濟南通報了《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(2014-2018)》(以下簡稱《綱要》)的核心內容。這個指導未來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綱領性文件,對中央確定的司法改革任務的分解、延伸和細化,提出將建立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作為突破口,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。
  長期以來,我國對法官沿用普通公務員管理模式,不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,也不利於把優秀人才留在審判一線,針對這些問題,《綱要》提出要堅持以法官為中心、以服務審判工作為重心,建立分類科學、結構合理、分工明確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。
  《綱要》對此提出的具體措施有: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統管改革,推動在省一級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,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,由組織人事、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、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,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;將法院人員分為法官、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,實行分類管理,拓寬審判輔助人員的來源渠道,建立審判輔助人員的正常增補機制,減少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;建立法官員額制,對法官在編製限額內實行員額管理,確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審判一線,高素質人才能夠充實到審判一線;完善法官等級定期晉升機制,確保一線辦案法官即使不擔任領導職務,也可以正常晉升至較高的法官等級;完善法官選任制度,針對不同層級的法院,設置不同的法官任職條件,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層人民法院任職,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產生。
  建立法官員額制是《綱要》提出的改革任務之一,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表示,合理的法官員額是為法院“量身”確定的審判力量,它限定了法官的流動範圍,提高了法官入職門檻,也能夠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,只有法官員額相對固定,法院人員的分類管理和有序流動,乃至薪酬待遇的確定,才更具備可操作性。
 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,優化司法資源配置,《綱要》就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作出安排:在管轄制度方面,通過提級管轄和指定管轄,確保行政案件、跨行政區劃的民商事案件和環境保護案件得到公正審理。在法院管理方面,鞏固鐵路運輸法院管理體制改革成果,將林業法院、農墾法院統一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,改革部門、企業管理法院的體制。在機構設置方面,建立上級法院在重大、疑難、複雜案件較多的地方派出巡迴法庭工作機制。進一步推動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。在法院設置方面,推動在知識產權案件較集中的地區設立知識產權法院。
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賀小榮表示,《綱要》發佈後,最高人民法院將配套推出貫徹實施方案,明確各項改革措施的牽頭和參加部門,確定路線圖和時間表,建立情況通報、督導檢查、評估總結制度,做到每項改革任務都有佈置、有督促、有檢查。
  本報濟南7月9日電  (原標題:以法官為中心 以審判為重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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